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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2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旨在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湘潭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其中刘某系三婚,与前两任妻子各育有一个子女,吴某虽系初婚,但婚前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
二人自2012年从网络上相识相恋,迅速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因刘某没有稳定工作,吴某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由刘某保管、使用,加上双方亲友的帮助,二人精心地经营着小家庭,并在婚后不久即购置了房产、车辆。
然而,由于刘某与前妻就两个子女的抚养、家中老人的赡养等问题纠缠不清,并将生活重心全部放在自己年幼女儿的抚养照顾上,原本和乐融融的夫妻感情被争吵代替。
2019年,刘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租住在外,吴某苦劝无果只得作罢,夫妻关系越发淡薄。2020年,刘某提起离婚诉讼,吴某同意。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价值、出资构成等事项发生极大争议,法院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清点仍无法厘清。该案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后因刘某不同意法庭确定的分配方式申请撤诉而作罢。之后,吴某也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两人结婚多年且家庭关系复杂,在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极大困难,办案法官为明晰分割范围和具体金额,向二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细致地释明相关注意事项和法律后果,敦促其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明确了婚前各自的个人财产。
最终,在法院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和平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院介绍,造成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界定,当事人隐匿、瞒报财产的情况十分常见,导致法院的调查难以顺利开展。“这个案子就因为当事人隐瞒了财产,分歧较大,前期多次调解不成,直到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双方争议才平息。”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此举不仅极大保障妇女一方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查实当事人财产情况,确保公正、全面地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从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累,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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