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资料图】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1、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5、不得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四、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附:重点整治事项
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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